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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模板
发布时间:2018-01-23 | 字号:

2018年度

 

泉州市鲤城区直机关党工委


部门预算

 

 

2018年度鲤城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附表:2018年度鲤城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3

 

2018年度鲤城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预算说明

 

根据《泉州市鲤城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区直行政事业单位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泉鲤政财标〔20181号)的批复,现将我单位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 部门主要职责

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制定机关党的建设规划,对机关党建工作作出部署安排,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批复或者答复,督促指导机关基层党组织按期进行换届,审批机关基层党组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选出的书记、副书记,积极推动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的交流轮岗。

(三)会同区委有关部门抓好思想作风建设,开展经常性的评议检查,把机关思想作风建设与干部考核、机关效能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结合起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配合区委有关部门抓好机关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系统党委中心组学习的督查检查和指导。

(五)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

(六)对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贯彻落实区委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检查。

(七)指导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促进文明和谐机关建设。

(八)对部门党组(党委)和所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实施细则》、区委《实施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向区委报告情况。

(九)加强与部门党组(党委)的协调沟通,增强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合力。

(十)完成区委赋予的其他职责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区直党工委部门包括1个机关行政处(科)室及1个下属单位,其中:列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区直机关党工委

财政核拨

6

5

区直机关党校

财政核拨

3

3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这个根本政治责任,牢牢把握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根本原则,以“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重点,以“组织工作奋进年”为抓手,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致力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把新修订《党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机关党建各类教育培训的固定课程,持续执行好《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基本制度,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质量。

(二)致力强化机关党员思想教育。按照“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以“机关党的建设系列学习讲座”为载体,结合党员“e”家平台和对机关各系统党委副书记、党务干部的各类培训,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加强党的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加强和规范机关舆论阵地建设,筑牢意识形态防线。

(三)致力提升机关党组织组织力。妥善做好系统党委换届和机构改革后党组织配套调整工作,严格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落实,突出抓好党支部建设,持续开展对机关党组织检查走访工作,督促存在问题整改落实,促进薄弱环节的转化提高,全力提升中间支部水平,整顿后进支部,提高机关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四)致力压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加大压力传导力度,配齐配强机关专兼职党务干部。加强党务干部培训,分层次开展党务干部培训班,完善党建工作要素配备。

(五)致力激发机关党员干事激情。紧扣区委“高质量发展与赶超跨越”工作主线,以实施党建项目化管理为切入点,深耕党建典型培育工作,聚焦破解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深化“1263”机关党建工作机制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穿到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监督各个环节,营造履职担当、干事创业浓厚氛围。

(六)致力营造惠风和畅机关氛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纠正“四风”问题,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持续做好党群系统(第二序列)28个单位绩效管理评估,强化绩效考评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

(七)致力深化党群共建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党建带群建”,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与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有益于机关党员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喜闻乐见的活动,陶冶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情操,活跃机关氛围。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8,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收入预算为189.5万元,比上年增加30.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12月新增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5万元,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单位结余结转资金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189.5万元,比上年增加30.7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7.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2万元,公用支出16.8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89.5万元,比上年增加30.7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12月新增一名科级领导干部。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44万元。主要用于基本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15.5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4.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4名退休人员退休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三)行政运行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目支出30万元。主要用于党建项目支出。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0万元。

注:本单位2018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七、财政拨款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1.3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3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16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2018年均未作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2018年均未作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8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增长)0%,主要原因是:20172018年均未作预算安排。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5万元,比2018年增加29.3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预算实行明细化计算,30万元党建专项经费中列支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讲座授课费、一般设备购置费等,列入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度该部分因未分解具体指标,未列入机关运行经费中。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3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底,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本级及所属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省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共设置绩效目标0个,涉及财政拨款资金0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车改后单位按规定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等;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2018年度鲤城区直机关党工委部门预算公开表